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2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名:“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 Zhejia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llege ”。校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为13853,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1。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工等专业(群)为主体,海洋电子信息技术、现代海洋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现有临城本部和岱山两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学生6200余名,成人教育学生1700余名。
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教育部批准,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共同实施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
学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现开设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船舶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关务与外贸服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1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6个。学校拥有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交通部行指委创新行动项目2个,4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建设,绿色石化产教融合实训实习基地等5个项目列为浙江省产教融合项目。
学校坚持“德行四海”校训,大力弘扬“勤实”校风,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连续三届获浙江省航海院校海员技能大比武团体冠军,连续三届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三等奖;获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四次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市场营销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获全国大学生“学创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浙江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普通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同时面向安徽、贵州、河南、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甘肃、四川、广西、新疆等省份招收高职学生。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所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分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外省招生录取方式: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和相关专业报考说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应不低于160cm;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155cm。海上类专业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参加国际邮轮就业面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录取到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考生,在学校岱山校区就读。
第五章 学制、学历及学费
第十六条 学制3年。考生录取后通过规定年限学习,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注册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为专科(高职)。
第十七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学生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可参加相应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船舶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专业)学生需提供高中(中职)毕业证书;顺利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可获得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的副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符合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入学条件的可以申请赴乌攻读本科,赴乌攻读本科的学生须执行乌克兰教育部教育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规定。我校三年制高职学费标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七个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中乌合作项目)学费为16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中乌合作项目)为18000元/年;其余专业为6600元/年。以上学费标准均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复检:新生入学由我校组织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档案:浙江省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学校(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外省新生按各省已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递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助措施: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 ”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316021
2.联系电话:
招就办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0580-2095085 2095049
船舶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智能控制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0580-2095081 2095077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大数据技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0580-2095057 2095058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食品贮运与营销专业:0580-2095089 2095096
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项目) 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项目) 专业、应用英语专业:0580-2095627 2095033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0580-4406279 4489050
3.学校网址、二维码及微信公众平台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网址及二维码:http://www.zimc.cn
(2)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及二维码:http://zs.zimc.cn/
(3)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平台:zimc_zsb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80-2095018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4日
推荐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