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以及《广西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广西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详见广西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进行专业分流时人数达到25人方可开班。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三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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