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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7-02 09:10:04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自2020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校考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9】4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99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北校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万顺街80号(南校区)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院2021年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时分别按美术类统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2)报考我院2021年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我院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校考成绩,考生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艺术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按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相加后生成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英语、文综、数学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C录取;

(2)普通文、理类本科:本科二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http://www.imuchuangye.cn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https://www.nm.zsks.cn/查询。

(四)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五)男女比例

各专业无性别要求。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八)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文科:12000元/生﹒年,(含英语、日语);

理科:15000元/生﹒年,(含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艺术类: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四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900元/生﹒年;八人间:700元/生﹒年(具体以到校安排为准)。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奖、助学金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30%的在校生每年可获得该项奖励,最高项奖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最高项奖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项奖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依据标准申请最高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根据相关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金额为6000至8000元/年。

四、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院对招生工作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四)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学院网站、微信平台公布和公示。

(五)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温老师)收

邮政编码:010070学院网站:http://www.imuchuangye.cn

咨询电话:0471-/4996576/15648186098/15648186099

传真:0471-4996578

QQ在线咨询:2575584022 

微信公众号:jyxxw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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