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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7-02 09:13:42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民办学校招生章程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代码及学校全称

1404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

四川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

四年制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及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院校类型

文化艺术类。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我校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志愿填报指南或招生计划合订本。

七、培养目标

学校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学校精神,弘扬“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践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文化与艺术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复合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等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古建筑工程技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加工及设计等工作;从事民族学、应用心理学、艺术理论教育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八、外语语种

我校除英语、旅游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男女生比例

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十、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录取规则

(一)我校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广播电视技术专业仅招理科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二)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四川省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1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三)在第一轮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计划仍有缺额,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满额,将不再接收后续志愿投档。

(四)加分政策:

对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和重要凭证。

(五)专业成绩认定:

我校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招生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详见我校公布的《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21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招生专业成绩认定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如所报专业(方向)属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其统考结果对参加我校的校考成绩和录取有无影响,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无校考的专业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成绩。

十二、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三、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名称具印;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四川文化艺术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专升本政策

应届优秀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主持的“专升本”统一考试,学校将择优录取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两年,修完所需学分,毕业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学校邮政编码及地址

绵阳校区:621000,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机场东路83号;

梓潼校区:622150,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永利街929号。

十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6357995、6358132、6358087、6357507

招生专用传真:0816-6357996

十七、网址

学校官网:http://www.sca.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ca.edu.cn/

十八、网络咨询

QQ:200714043

E-mail:200714043@qq.com

十九、新媒体咨询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川文艺招考院

 二十、退费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所有解释权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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