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4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三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招生计划。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2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要求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的,调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依据进档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相关规定,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三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依次比较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书法学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时,按专业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入学。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只要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wuit.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188
咨询QQ:80080355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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