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六十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占地1200亩,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抓好“四化”,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建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16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9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7个;教学仪器设备值1.48亿元,图书馆藏书116.86万册,教学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
学院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设有应用医药系、护理系、经济管理系、旅游系、农业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工程系、学前教育系八个系,在校学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五、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考生慎报。
二、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四、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综合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10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1000元/年/生。
其中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享有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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