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下辖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南安城建集团等16家子公司,总资产约220亿元,形成以房地产开发、教育产业投资经营、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化旅游、供应链金融、医疗康养产业投资运营、物业管理、城市综合开发等八大主要业务板块,可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公寓、食堂共8.3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学校充分发挥毗邻福建最大的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机械装备制造基地、成辉国际电商园等区位优势,先后与泉州、南安市近100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搭建了广阔的毕业生就业合作平台。学校还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与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用创”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每个专业配备两名副高职称以上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专业带头人,以及多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学生不仅获得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可得到丰富的实践训练。
学校目前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校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有效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600160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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