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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6 19:07:43阅读  

南阳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53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八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具体分为单招计划和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采取统招与单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并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取得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批,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并列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听力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对口专业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并列,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并列,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南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2年各项收费标祥见专业信息表,空调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270/年。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2.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附:南阳职业学院2022年专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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