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7;江西省招生代码:8632(省外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公布为准)。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大道2号。学院官网:www.jxytxy.cn。
第三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招、扩招考试)的学生。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学制三年,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院2022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面向10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院2022年普通高招共有11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类专业9个: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乐器制造与维护、产品艺术设计;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九条 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及三校生文理类考生,各专业录取原则上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严格按照学院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体育教育除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招生办)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2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的收取依照江西省政府教育收费标准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2022年高招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代收书本费600元/年;新生入学体检费,根据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统一进行复检,费用根据体检项目确定,约80元/人(按当地医院体检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体检费入学时代为收取。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7176361、7176362
传 真:0701-7176360
邮 箱:ytzyz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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