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学校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老校址)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学院路东侧(新校址)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两)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语种要求: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在艺术类统考专科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方法:有志愿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可给予调整;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4、平行分考生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语文甲)、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资助政策: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及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2、自治区奖学金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
3、乌兰夫奖学金每年10000元。
4、有国家开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5、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
6、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资助项目。
7、孤儿、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向当地教育局助学管理中心申请每年每生补助6000元。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传 真:0482—8529028
电子信箱:nmxzy201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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