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根据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推荐
随机推荐
扫描上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90号
copyright 2014-2018 陕西博恩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美术艺考培训 >编导艺考培训 >播音艺考培训 >音乐艺考培训 >舞蹈艺考培训
>服装表演艺考培训 >表演艺考培训 >摄影艺考培训 >书法艺考培训 >空乘艺考培训
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机构   madboor   无冬无夏志愿填报卡部
>博恩艺考网站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