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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6 16:53:16阅读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者,志愿优先。投档成绩和志愿均相同者,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4.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5.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

          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习,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沪教委学〔2023〕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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