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2687,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秉持“厚德、重能、实用、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三循环递进式”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区域主任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内外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美术类统一考试,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计算投档分,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录取。其它事宜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进行。
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由于我院在外省投放专业计划有限,新生(普通类专业)报到时可根据自己特长和兴趣适当调整就读专业一次,我院不收转专业相关费用。
(2)在录取期间,进档考生如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经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协商后,我院有权做退档处理。
(3)同分录取规则: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12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4000元/生.学年, 医学、艺术类15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生.学年;
(3)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 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300—4300元/年。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的学生,就读校企合作班仍无法缴清学费,则由街道、乡(镇)及其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解决困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院在籍学生,每年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12000元/生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邮政编码:215311
免费咨询电话:400-828-1969
招办直线:0512-57650530
招生监督电话:0512-57650544
咨询QQ:113 113 4499
学院网址:www.szetop.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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