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6.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学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本科拔尖人才联合培养,从一年级新生中选拔部分学生,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纵二路28号)学习。学生单独编班,由安徽建筑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同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
9.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八、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全力打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多举措全方位精准资助体系。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充分资助,有力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正常有序进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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