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77菏泽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菏泽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菏泽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7;报考代码:E477。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编:274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录取就业办公室是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部门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3年招生总计划5300人,春夏季高考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公布计划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菏泽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菏泽职业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监督电话:(0530)3130367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 编: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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