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 生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称:张家界航空职院;部标代码:12849;学校英文名称:Zhangjiajie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学校英文名称缩写:ZJJIAE;学校域名:www.zjjhy.edu.cn;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邮编427000);办公电话:0744-8255163、8222373,传真:0744-8255819。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市,是一所以理工为主,涵盖经、文、管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审核招生录取政策和招生计划、方案,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统筹协调重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744-82573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一、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类、民航类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动漫制作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机电设备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三、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报考建议:
1、男生身高170 cm(净高)以上,女生身高160 cm(净高)以上。
2、品德优良、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形象气质佳、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四、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建议: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
3、身高:女生163—175cm(净高),男生173—185cm(净高)。
4、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凡视力不达标的考生须提前配好矫正眼镜参加专业体检)
5、身体健康,无口吃、狐臭,无听力障碍、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
6、五官端正,形体均匀,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无“X”、“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7、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体格检查标准。
提前批招收空中乘务专业的江西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河南考生要求表演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五、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报考建议:
1、身高:女生158—175 cm(净高),男生168—185 cm(净高)。
2、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有良好的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4、性格开朗,为人诚恳,工作主动热情能吃苦。
5、符合民航人员背景调查条件。
六、定向培养军士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执行。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各省(市、区)有投档比例要求的按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以相关省认可的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定向培养军士按志愿优先且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即首先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非定向培养军士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投档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可根据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若有排位则按排位顺序,若无排位,则文科类(历史科目组)专业按语数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专业按数语外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也将在zs.zjjhy.edu.cn网站同步公布,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军士生学费缴纳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外,还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至4400元。并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报考考生及家长应通过学校官方(本章程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咨询方式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各专业收费标准
学院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住宿费 |
代码 | (元/年) | (元/年) | ||||
军士管理学院 | 01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海军军士) | 460601 | 7850 |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 |
0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空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
03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4 | 7850 | |||
04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
05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陆军军士) | 500409 | 7850 | |||
06 | 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军士) | 460609 | 7850 | |||
07 | 电气自动化技术(空军军士) | 460306 | 7850 | |||
08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海军军士) | 500410 | 7850 | |||
航空制造学院 | 11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4606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2 |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 4606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3 | 数控技术 | 460103 | 5060 | 精品专业 | ||
14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5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16 | 智能焊接技术 | 4601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维修学院 | 21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2 |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4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3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4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50041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5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6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27 | 直升机驾驶技术 | 500404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电气学院 | 31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500410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2 | 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 | 4606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36 | 应用电子技术 | 5101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航空管理学院 | 41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2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500408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3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4 | 航空物流管理 | 530803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5 | 国际商务 | 530502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6 | 移动商务 | 530703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47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850 | 合作办学专业 | ||
信息技术学院 | 51 |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方向) | 510203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2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3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8580 | 合作办学专业 | ||
55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9000 | 合作办学专业 | ||
旅游管理学院 | 61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4600 | ||
62 | 旅游管理 | 540101 | 5060 | 精品专业 | ||
63 | 导游 | 540102 | 5060 | 合作办学专业 | ||
64 | 空中乘务 | 500405 | 8800 | 合作办学专业 |
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1]646号文件执行;军士生专业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78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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