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7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邮 编:543002
第三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脱产。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梧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梧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开设36个专业,招生计划为7000人。具体是: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系部设置 |
专业(方向)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人) |
收费标准(元/年) |
备注 |
卫生健康学院 |
护理 |
文理兼招 |
500 |
6000 |
|
药学 |
文理兼招 |
400 |
6000 |
无色盲色弱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200 |
8000 |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兼招 |
180 |
5500 |
|
数控技术 |
文理兼招 |
90 |
5600 |
||
应用电子技术 |
文理兼招 |
85 |
5500 |
||
电梯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90 |
70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招 |
170 |
8300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招 |
210 |
980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文理兼招 |
90 |
9800 |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文理兼招 |
85 |
7000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文理兼招 |
100 |
5500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文理兼招 |
155 |
70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文理兼招 |
170 |
5500 |
||
软件技术 |
文理兼招 |
250 |
9800 |
||
大数据技术 |
文理兼招 |
360 |
9800 |
||
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 |
文理兼招 |
95 |
70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文理兼招 |
120 |
7500 |
||
建筑环保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125 |
5500 |
|
工程造价 |
文理兼招 |
130 |
55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兼招 |
385 |
98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文理兼招 |
330 |
9800 |
||
艺术设计 |
文理兼招 |
130 |
6000 |
||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
文理兼招 |
50 |
7000 |
||
商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文理兼招 |
100 |
4600 |
|
市场营销 |
文理兼招 |
255 |
50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文理兼招 |
75 |
5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文理兼招 |
190 |
50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160 |
6500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文理兼招 |
140 |
6000 |
||
电子商务 |
文理兼招 |
180 |
6500 |
||
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文理兼招 |
690 |
65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文理兼招 |
270 |
7000 |
||
民族传统体育 |
文理兼招 |
140 |
7000 |
||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文理兼招 |
195 |
7000 |
|
公共事务管理 |
文理兼招 |
105 |
6500 |
||
合计 |
7000 |
1.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 住宿标准:学院统一安排住宿。4人间公寓宿舍:1200元/人/年;8人间公寓宿舍:900元/人/年。
3. 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4. 实际招生计划以2023年广西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其他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 对投档到我院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2.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 无外语语种限制。
4.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5.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6. 学院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区自治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院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按照新的户口管理规定,新生不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院助学金资助,学院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3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543002
网 址:http://www.wzzyedu.cn
电子邮箱:wzzyxyzjb@163.com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774-6013999、6015929
传 真:0774-6013555
资助办电话:0774-6015931、6015932
第十九条 投诉受理
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602971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梧州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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