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代码:4152012822
学院全称: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校区(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凯开大道1009号,邮编:556000);贵州省丹寨万达校区(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长兴大道,邮编:5575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规范招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今年招生专业25个,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校区专业安排
1.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
2.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审计专业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丹寨万达校区,第二、三学年为凯里市校区。
3.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为凯里市校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九条 贵州、四川、重庆、云南、广西、湖南、海南、广东、安徽、福建、河南、河北、湖北、江西、山东、山西、西藏、青海等省(市、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的方式进行,以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委会规定的加分提档原则录取。
3.根据“专业优先”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各专业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满额就不考虑 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专业志愿人数不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中各专业投档成绩从由高至低排序再录,依此类推。
4.外语考试类别:语种不限,但学生入校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遵守诚信原则,凡填报我院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斟酌专业调剂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工艺美术品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4000元/年,其它专业3500元/年。
2.住宿费:凯里市校区1100元/年,丹寨万达校区3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4)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按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黔教助发[2017]92号和黔教发[2022] 4号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已脱贫),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专科(高职)3500元/年。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2000元/年,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八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四条 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近几年就业率90%以上。
第十五条 毕业当年可参加贵州省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考试,升入贵州省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如遇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5-8585086、8365272、8366305
传真:0855-8585086
学院网址:https://www.qdnpt.edu.cn
电子邮箱:qdnzy128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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