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由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粮食与物资储备局主管。学院是全国食品工业类4星级高职院校,专业竞争力排行并列第15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现有8个教学单位、5个产业学院、建有8个科研机构、2个省级实验室。拥有一支适应高职教育需求,品质优秀、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263人,高级职称占29%,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8%,双师型教师比例为80%。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学院坚持“政产教农”融合发展理念,围绕贵州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人才培养、产品研发和产业孵化,把招生、培养、就业放到产业链上。努力建成高水平、有特色,人民满意、师生幸福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3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详见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九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缺额专业录取。
第十条 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660105
联系人:范老师、钟老师、龙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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