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955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隶属关系:甘肃省教育厅主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学院路70号
邮政编码:733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专科招生类型分三大类: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和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含普通专业招生、专业类招生)和单考单招招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页、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尊重学生意愿自由选择专业类内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住宿、奖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普通专科(高职)生学费4500元/人·年,住宿费八人间为700元/人/年,四人间为11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5)2615736。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mgcedu.cn/
招生咨询QQ:273555103
招生热线:0935-2611812 ,0935-2611930
电子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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