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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2023-05-28 06:06:34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六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双高”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院校、江西省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综合办学实力已跻身全国高职院校百强)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特色:学校秉承立艺树人的校训,坚持以师生为根本,遵循特色办学、开放办学、合作办学的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就业50强高校。开设有林业技术、环境监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筑室内设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旅游管理、家具设计与制造8个专升本专业(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赣南科技学院联合办学)、50个高职专业、2个中外合作专业;现有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0门;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示范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共45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2023年学校在江西省的录取工作中对林业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4个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限制,其中林业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大数据与会计3个专业分别限招200人,学前教育专业限招300人;其他专业均满足考生专业需求。

第十五条  我校自主单招录取,按照《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奖助、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中外合作专业11000元/人·年,住宿费为9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21]19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完成三年学业,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或联合培养专升本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升入的普通本科院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校牵头组建江西林业职教集团,共有成员单位138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以上,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是“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341000

           电话:0797-8259288、8305312,传真:8305033

第二十八条 网址: http://www.jxhjxy.com电子邮箱:E-mail:jxhjxyzsc@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2023年招生专业

学院

招生专业

备注

林学院

1林业技术(国家双高专业、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统招限招200人

2工程测量技术


3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4林业信息技术应用


5水土保持技术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

6环境监测技术(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7环境工程技术


8环境管理与评价


9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园林与建筑学院

10风景园林设计(国家双高专业、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11园林技术


12园艺技术


13园林工程技术


14建筑工程技术


15工程造价


工业与设计学院

16建筑室内设计(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统招限招200人

17室内艺术设计


18服装与服饰设计


19广告艺术设计


商学院

20大数据与会计

统招限招200人

21电子商务


22市场营销


23现代物流管理


24资产评估与管理


通讯与信息学院

25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国家双高专业、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26现代通信技术(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27软件技术


28计算机网络技术


29物联网应用技术


30动漫制作技术


31数字媒体技术


32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3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旅游与外语学院

34 旅游管理(国家双高专业、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35学前教育(国控师范类)

统招限招300人

36社会体育


37商务英语


38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9茶艺与茶文化


汽车机电学院

4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1新能源汽车技术


42工业机器人技术


43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44机电一体化技术


45电气自动化技术


46数控技术


家具学院

47家具设计与制造(国家双高专业、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


48产品艺术设计


49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50 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


中外合作

51园林技术


52汽车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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