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及代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67
二、层次:公办 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根据“志愿清”的规则分配录取专业,即志愿优先,再根据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5、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7、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考生慎报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及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8、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所有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
9、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10、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0102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邮编:646000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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