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商洛学院,英文名:Shangluo University
学校性质: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396,在陕招生代码:8032,在陕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代码:9374,在陕国际创意课程招生代码:9386
学校地址:北新街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邮编:726000
丹江校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丹循环工业园商丹大道,邮编:726000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第三条 商洛学院是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全国百所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占地900余亩,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现代材料学院、生物医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研究部。开办41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制度的制定和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普通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未投档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依据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即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依次调剂到缺档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我校不做额外限制。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政策,并按加分(降分)后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如有统一特殊规定,则执行各省招办(或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仅录取有志愿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学制为四年,采用“4+0”模式培养,在商洛学院学习四年,由中美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商洛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学”“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仅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或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请假证明,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具体内容详见商洛学院相关规定,网址:http://xsc.slxy.edu.cn。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退役士兵3300元/生·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一等奖学金: 2000元/生·年;
学校二等奖学金: 1200元/生·年;
学校单项特等奖学金: 1000元/生;
学校单项一等奖学金: 500元/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3.社会资助
国网商洛电力助学金:2000元/生·年;
商洛电信天翼助学金:2000元/生·年;
商洛移动“和莘情”爱心助学金:2000元/生·年;
广东校友基金会 “正德笃行”奖学金:2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商洛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商洛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邮编:726000
招生电话:0914-2329405 2329969
传真:0914-2329405
学校网址:http://www.slxy.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sl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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