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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2023-06-06 18:05:33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陕西省“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高素质财经管理人才。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现开设38个专业,形成了财经商贸大类等专业持续备受青睐,电子与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等专业持续升温,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等新兴专业深受喜爱追捧的新格局。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院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技能获得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9次,连续10年获得省赛第一名;银行综合业务获得国赛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获得省赛第一名3次;市场营销技能获得国赛二等奖5次,连续8年获得省赛一等奖;电子商务获得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1次,获得省赛一等奖3次;数学建模大赛获国赛、省赛一等奖等15项;多次荣获“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学院曾连续14年被评为陕西省职教院校体育先进单位,连续9年荣获陕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第一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面向19个省(市、区)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对享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工艺美术品设计及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市、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无加试口语要求。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学院设有年度人物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行优良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33732000;029-33732444

学校网址:https://www.scy.cn/

招生网址:https://zsw.sc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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